离退休干部、职工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
加入时间:2014-7-24 16:48:22
2009年3月19日 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漯组通〔2009〕6号):离退休干部、职工中的党员,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,5000元以下(含5000元)的按0.5%交纳党费,5000元以上的按l%交纳党费。